自學考試2001—2005年考試計劃即將結束,新的考試計劃將有哪些變化?什么時候出臺?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自考辦負責人。
問:北京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5年統一調整一次,對新的5年計劃自考辦是怎樣考慮的?
答:1998年教育部頒發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按照全國考委的要求,北京市自學考試于2001年開始執行全國統一考試計劃,并于2003年7月完成了所有專業的新舊計劃銜接工作。換句話,北京現在執行的完全是全國計劃,因此北京自考將不再自行調整考試計劃,而是按照全國考辦的要求不定期分別進行調整。每調整一次即為該專業新的執行期。
問:能否介紹一下2006年考試計劃都有那些變化?
答:一是部分本科專業的“加考課”。考慮到專科中的復合型專業越來越多,為了便于考生把握相關知識和了解加考課程,我們擬簡化專業分類,如: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現在分3款進行“專接本”:1款直接考,2款加考3門,3款加考5門。新的調整方案將按大的學科歸類為2款:如1款為經濟管理類專業直接接考,2款為其它類專業加考2門。
二是“免考課”中的四、六級英語。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了“四、六級”考試改革方案,今后將不再設置合格線、不再發放合格證,是否與學位掛鉤也由學校自定。因此在自考中用“四、六級”合格證免外語的政策就失去了基礎,我們將作出適當調整。
三是我們針對現行計劃執行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也將從管理上予以解決。比如:一門課程的合格成績不能專、本科用兩次,將調整為:凡自考生無論在哪個專業、專科還是本科,只要同一門課(名稱相同、代碼相同、學分相同)即可在自學考試中通用。
問:有變化的課程仍然實行新舊課程頂替嗎?
答:新舊課程的頂替關系依然執行但有了新的規定,簡單說就是:A=B,B=C,但A≠C。例如:第一執行期的“法學概論”課程(A),第二執行期時調整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B),前者可以替代后者在第二執行期辦理畢業即A可以頂替B。第三執行期又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調整為“法律文書寫作”(C),則B可以頂替C在第三執行期辦理畢業。“法學概論”不能頂替“法律文書寫作”在第三執行期辦理畢業。
問:具體的變化考生什么時候能知道呢?
答:我們正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年內將公布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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