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發展,進一步健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服務和監督機制,加強對社會助學活動的指導,保障助學活動健康開展,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2004] 34號文件精神,現決定開展2005年度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進行年度登記,是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取得來年助學資格的必要手續。各社會助學組織應高度重視,認真登記,按時完成。要把登記工作與自檢自查,改進管理結合起來,通過登記增強依法辦學的自覺性。登記工作中要求各助學組織,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
2、助學組織登記操作在網上進行。登記日期為9月20日至10月10日。截止時間為10日24:00。
網上登記的操作步驟:
①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sdnzfcj.com);
②在首頁中選擇“2005年度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圖標,點擊進入;
③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后,點擊“登錄”,進入“助學組織管理系統”主頁;(注:用戶名和密碼均為市自考辦編發的四位助學組織代碼)
④點擊“助學組織信息管理”,進入助學組織登記頁面;
⑤逐一點擊六個備案表,分別進入六個表的錄入界面,按要求錄入有關信息并予以保存;
⑥點擊頁面下方“聯系表備案”,進入聯系表頁面,再點擊下方“修改”,然后輸入本助學機構負責與市自考辦聯系的三位工作人員信息,并保存,聯系人一般應是辦公室負責人、教務處負責人、學生處(招生處)負責人;
⑦點擊“打印”,用A4紙打印出六個備案表,共打印三份,并在單位名稱處加蓋單位公章。
3、各助學組織于10月15日前,將打印好的備案表以及辦學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報送報考所在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在幾個區縣報考的助學單位把備案材料報送其中一個主要報考區縣。各單位不得以分部的名義分別在幾個區縣備案。
4、對于未取得助學組織代碼、新從事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助學組織,須憑辦學許可證先到市自考辦助學科審核,得到允許方可登記。
北京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
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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