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考試公平、公正,請考生遵守以下考場規則:
一、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其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憑《準考證》和考試院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須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照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三、除黑色字跡的簽字筆(鋼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等考試院規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未經允許不得帶入考場。
四、進入考場后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在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在試卷及答題卡上指定位置粘貼條碼,準確、清楚地填寫學校、姓名、學考號等信息。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除外)。
六、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
七、試題答案應全部答在答題卡上,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監考員。
九、考試結束前申請交卷離場的考生,須先按答題卡、試卷從上到下的順序放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檢查無誤并允許后方可離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須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員收齊并檢查無誤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一、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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