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安排,經商北京師范大學和中央財經大學,并報請考試院同意,現決定調整北京市自學考試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基礎科、本科)兩個專業(以下簡稱金融管理專業)的主考學校。具體安排如下:
1、 中央財經大學擔任的金融管理專業主考學校的任期截止到2014年底。
2015年起,金融管理專業改由北京師范大學擔任主考學校。
2、 凡在2014年6月已申報金融管理本科專業畢業論文的考生,繼續由中央財經大學負責安排論文的指導教師并組織答辯。上述考生在2014年下半年通過答辯后,其自考畢業證上由中央財經大學副署蓋章。
金融管理(基礎科)專業2014年12月畢業生的畢業證上也由中央財經大學副署蓋章。
3、 2014年12月申報畢業的金融管理專業本科生應于2015年3月申請中央財經大學的學士學位。
4、 2014年12月申報金融管理本科畢業論文的考生,由北京師范大學負責安排論文指導教師并組織答辯。其自考畢業證上由北京師范大學副署蓋章。
金融管理(基礎科)專業2015年6月的畢業生,其自考畢業證也由北京師范大學副署蓋章。
5、 北京師范大學對于自學考試金融管理專業本科畢業生授予管理學學位的要求無變化。即:
⑴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⑵ 按專業考試計劃的規定,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畢業論文成績優良,并獲得自學考試金融管理(本科)專業畢業證書;
⑶ 有符合要求的外語成績(即有自學考試英語二或綜合英語四合格成績,或社會考試PETS3級合格證書(需要辦理免考手續))。
7、北京師范大學接受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位的時間為每年的3月和9月。具體安排詳見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相關通知。
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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