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25〕7號)精神,今年我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堅持穩中求進,鞏固深化中考改革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多渠道、新載體的招生培養體系。為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實現“平安招考”工作目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繼續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相關政策要求,將全市優質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校,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落實指標分配政策,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繼續嚴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區招生。部分優質普通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域傾斜;城鄉一體化普通高中可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主要面向辦學所在區招生。中專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等有關學校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范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招生計劃。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照統一招生模式錄取,主要面向辦學所在區招生。學校可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填報志愿前,組織進行以外語能力為主的資格性測試,確定合格名單后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在統一招生中,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據志愿和成績進行錄取。
(四)為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探索多元招生錄取方式,繼續開展中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試點;在東城區、西城區的部分普通高中繼續開展登記入學試點,具體辦法由東城區、西城區制定發布;強化區內統籌,以課程創新夯實集團教育內涵,鼓勵各具特色的高中教育集團建立連續培養機制,促進育人主體由單體化學校向規模性集團轉變,最大限度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辦學效益。
(五)深化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試驗項目,優化中高職銜接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構建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貫通培養項目各專業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簡章編制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2025年)》(以下簡稱“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中招辦負責;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和學校對招生簡章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級中等學校:
1.具有本市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
2.具有本市戶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
3.積分落戶人員隨遷子女。
4.無本市戶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市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①由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屬“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區臺辦認定的屬“臺胞子女”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出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認定的屬“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才工作局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
⑦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認定的屬“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中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由首鋼礦業公司認定的屬“職工子女”中河北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鋼技師學院和黃莊職業高中。
(3)由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認定的屬“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通州區的普通高中以及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5.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審核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可參加2025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或養老保險)已滿3年(2022年9月至2024年9月連續,不含補繳,疫情期間緩繳的保險,按北京市緩繳政策執行);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
6.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學生)不得報考。
(二)報考工作
1.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回戶籍考生報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按市教委相關文件執行。
2.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指標分配及面向特定初中學校的定向招生。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上述招生。
3.已被登記入學和中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繼續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數,不提供小分查詢,不再參加中招志愿填報和其他招生錄取。
4.已在區教委備案的集團直升擬錄取考生,在提前招生批次錄取,不再參加中招志愿填報和其他招生錄取。
5.按照市教委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通過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初審和擬報考學校所在區教委復核,符合宏志生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宏志班”專業。
6.具有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可以參加貫通項目招生。
7.學籍信息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云平臺(CMIS)確定。
四、考試及評卷
2025年繼續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
中招錄取總分為510分,計入總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體育與健康。
(一)文化課考試及評卷
2025年北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堅持以學定考,不斷提高命題質量。按照“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分區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文化課考試科目的命題工作并制定評分標準及細則。各區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北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評卷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京考中招〔2023〕8號)要求,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評分標準及細則,確保評卷工作質量。同時要加強成績校驗,確保考生錄取總分準確無誤。
語文科目分值為100分,數學科目分值為100分,外語科目分值為100分(筆試分值6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分值4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采取計算機考試方式,與筆試分離,有兩次考試機會。
道德與法治科目分值為80分,其中筆試分值70分、道德與法治科目綜合素質評價分值10分。道德與法治科目筆試實行開卷考試。
物理科目分值為80分,其中筆試分值70分、實驗操作分值10分。
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24日至25日(具體時間見附件)。
文化課考試的考務管理依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25〕8號)、《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的通知》(京考考務〔2025〕7號)、《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通知》(京考考務〔2025〕6號)等文件要求,做好各項工作。道德與法治科目開卷考試考務管理依據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二)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
體育與健康科目分值50分,其中現場考試分值30分,過程性考核分值20分。
(三)專業加試
專業加試包括提前招生專業測試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考生報考須專業加試的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志愿。專業加試工作由學校在全市統一規定的時間組織實施,并按要求報送加試合格考生名單。
五、志愿填報
202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實行考后知分填報志愿。
參加貫通項目提前招生、指標分配招生、統一招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依據招生簡章填報志愿。
貫通項目提前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錄取總分達到380分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指標分配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填報2個專業。錄取總分達到430分,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統一招生共設12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2個專業。
六、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2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按照提前招生、指標分配招生、統一招生三個階段進行。被前一階段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一階段的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提前招生錄取包括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和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是按照招生學校貫通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被貫通項目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后續其他方式錄取。
2.指標分配招生錄取。指標分配招生錄取包括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招生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錄取時按照優質高中校額到校計劃、市級統籌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名額數,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3.統一招生錄取。統一招生錄取按照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在統一招生階段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可以申請參加志愿征集錄取,學校(專業)錄取條件、范圍以及錄取方式與統一招生相同。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不能再組織加試。考試院統一公布參加志愿征集錄取的學校、專業和計劃。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考生填報有加試要求的專業須加試合格。
(二)招生錄取審批
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審批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各區中招辦參加全市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未錄取考生檔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審核錄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辦理相關錄取審批手續。各初中學校應按時下載本校考生錄取信息,及時通知未錄取考生按規定參加志愿征集。
考生可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市教委要求,嚴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三)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選擇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市級三好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2.報考招收“大學子弟班”“特色實驗班”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相應身份被該校錄取。
3.報考招收“宏志班”專業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二中學、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清華大學附屬實驗學校、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朝陽學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也可作為連續填報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學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
5.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四)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錄取時加20分給予照顧。
2.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3.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2)臺灣省籍考生;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
4.軍人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按照《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執行。
5.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按照《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應急發〔2019〕32號)要求執行。
6.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8.凡享受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五)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參加錄取時,錄取總分減5分后進行錄取。
(六)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不得錄取未進行專業加試或專業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未參加中招體檢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七、其他有關工作
(一)體檢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要進行體檢。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考生進行體檢,要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考生檔案管理
參加中招的考生均須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期限為1年。
八、主要工作日程
體育現場考試:4月至5月
4月23日:普通高中登記入學錄取結果查詢
4月下旬:發布2025年中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簡章
5月10日至31日:體檢中心網站查詢體檢結果
5月11日至15日:中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
5月20日:中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5月15日至17日:擬報考宏志班專業考生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
5月9日前:回戶籍考生向所在學校提出回戶籍申請
5月20日8:30-12:00:回戶籍考生到戶籍區辦理確認手續
5月28日:公示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信息
6月:發布202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
6月24日至25日:文化課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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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
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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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語文 8:00-10:30 |
物理 8:00-9:10 外語 10: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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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數學 2:30-4:30 |
道德與法治 2:30-3:40 |
7月9日12:00:公布成績及分數段人數統計
7月9日13:30-16:30:考生查分
7月9日13:30-16:30:網上咨詢
7月10日至11日:專業加試
7月13日至17日:志愿填報
7月中旬至8月上旬:錄取
京公網安備 11040202430156號